区人大常委会宣传考核、奖励试行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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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6-04-02 00:00

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人大宣传、信息及理论研究工作,更好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人大工作,特制定如下考核、奖励办法:

**部分 考核

一、新闻考核对象为,本辖区范围内 “一府两院”各部门、人大机关、各乡镇、街道,以及报送关于区人大工作新闻稿件的各单位。

二、考核采取积分制,新闻报道在***媒体上发表每篇计20分;省级媒体上发表每篇计10分;市级媒体上发表每篇计3分;区人大网站、刊物发表每篇计1分。

三、每年度评选出宣传报道先进单位,分设一、二、三名,奖金分别为10000元、5000元、3000元。每年度评选出宣传报道先进个人,分设一、二、三名,奖金分别为1500元、1000元、500元。

四、根据考评结果,将在常委会会议或代表大会上宣布获奖情况,并对获得名次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、奖金。

第二部分 奖励

五、新闻奖励对象为,本辖区范围内报送关于区人大工作新闻等稿件的个人。

六、对于作品获奖作者的奖励:

(一)作品在全国宣传人大工作新闻评选中获奖的,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0元、5000元、3000元。

(二)作品在全省宣传人大工作新闻评选中获奖的,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、3000元、1000元。

(三)作品在全市宣传人大工作新闻评选中获奖的: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奖励1500元、1000元、500元。

七、在国家、省、市、区(区人大主办)级报刊、网络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、人大工作新闻及作品的,分别给予每篇600元、200元、100元、10元奖励,在多个媒体上发表,以最高计,不重复计算。

第三部分 附则

八、每年12月份对单位和个人新闻报道工作进行考核、评选(届时将发布有关通知)。个人日常新闻等稿件发表奖励工作,每个季度统计、兑现一次。

九、在对单位和个人的宣传报道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时,由单位和个人自行将发表的文章信息复印统计,报区人大办公室核实。

十、新闻报道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,责任由报送单位和作者自负,不发给奖金。已经发给的,予以追回。

十一、宣传报道工作的得分、获奖情况,将作为人大其它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。

主办:安庆市迎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电话:0556-5866362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地址:安庆市迎江区华中路469号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传真:0556-586636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