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庆市迎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二维码
23
发表时间:2017-03-06 00:00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(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)的自身建设,促使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,根据宪法、有关法律以及《迎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》的要求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本守则。
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,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,学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,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掌握依法行使职权的必备知识,努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法规水平和履职能力。
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,全面推进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建设,模范地遵守宪法、法律和法规,保证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。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,自觉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区人民的监督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
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,依法集体行使职权。
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积极参加常务委员会安排的活动,认真完成常务委员会分配的任务,如遇其他社会活动影响常务委员会工作时,应服从常务委员会工作需要。
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。因病不能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,应以书面形式向常务委员会主任请假,未经批准不得缺席。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两次不参加会议的,或者因其他原因难以履行职责的,应当辞去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。
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每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之前,应围绕会议议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。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要积极发表意见。审议各项议案和工作报告时应当遵守《迎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》和其他有关规定。
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受法律保护,不受追究。
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。
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参加常务委员会组织的视察、调查、检查活动。视察、调查、检查活动中不直接处理问题,但可以向被视察、调查、检查单位提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。
第十一条 参加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,应遵守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规则和制度,积极参与工作委员会的工作。
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,保持清正廉洁,发扬优良传统,反对不正之风。
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,严守党和国家秘密。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,不得泄露和传播。
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自觉遵守本守则,严重违反本守则的,应向常务委员会作出检查。
第十五条 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。2009年4月30日迎江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《迎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》同时废止。
|